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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5-25

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本科教学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我校2021 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本科教学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院系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承担本科教学的部门及所属各类教学实验室。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526日—6月2日

1.各教学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 1),组织对各类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教学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教学部门参照《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编写说明》(附件2),认真编写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63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等。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6-7月)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检查反馈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和总结。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教学部门,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教学部门将附件1、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通过OA发送)于 2021 6 2 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运行科何冠军处,联系电话:6650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编写说明

3.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