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川北医学院资产移交调拨管理办法》(川北医发﹝2018﹞30号)和关于做好人员岗位变动后固定资产交接调拨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由于最近岗位变动的人员较多,为了确保各单位调整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准确无误,请由于岗位调动后影响各单位资产账目与实物不符的人员积极进行资产交接工作,并于7月13日前报国资处备案。
根据《川北医学院二级单位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川北医发﹝2019﹞44号)的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对人员调动的各类资产做好监督工作并协助及时做好移交、变更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