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员岗位变动后固定资产交接调拨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学校人员岗位变动后各单位调整前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准确无误,明确全校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做好固定资产的有序交接、调拨,根据《关于印发< 川北医学院资产移交调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北医发[2018]30号)的相关精神,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内容
因工作需要购买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由本单位、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
二、交接原则
1.因人员岗位变动(含调离)等原因都需办理资产交接、调拨手续。
2.人员岗位变动时原岗位所用固定资产原则上全部留置原单位岗位使用,不得“物随人走”(电脑除外)。因特殊情况需带入现工作岗位的,须经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同意,并在原单位办理校内资产调拨手续。
三、交接方式
1.人员岗位变动后固定资产仍在原单位的,请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写“川北医学院资产移交单”,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
2.固定资产随人员变动而发生使用单位变动时,由资产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协助,填写“川北医学院资产调拨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信息变更审批和调拨、调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防止固定资产无人管理、流失和损坏的情况。
2.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做好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处置、报废固定资产。
3.本学期发生岗位变动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及时办理,此项工作作为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今后凡涉及此类情况,请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4.此项工作与2019年资产清查工作同步完成。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川北医学院资产移交单
附件2:川北医学院资产调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