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北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护理学院实际,现制定护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机构
护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小组由护理学院党委行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研究生科负责人、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复试工作按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明 刘中俐
副组长:陈玉琴
组 员:龙 霖、毛丽芳、胡可芹、杜 姣
(二)研究生复试小组
经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前从护理学院复试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随机分为二个复试小组,每组5人,各复试小组成员中有熟练英语口语及听力的人员。另设复试秘书2人、应急管理人员1名、巡查督导人员1名、工作人员5名。
二、复试工作原则
充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性和公平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原则,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做到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专业兴趣与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的组织实施
(一)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150%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二)在第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直至招生计划完成为止。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时间根据国家的调剂政策和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的录取缺额情况再行通知。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
(1)所有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致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2.组织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
3.网上公布成绩。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5.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及时确认待录取。
6.拟录取名单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组织的审核合格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按照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准。我校根据前期使用体验,拟使用中国移动提供的“云考场”(备用平台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二)随机化原则
复试过程三随机:考生随机、考官随机、试题随机。
(三)复试时间与内容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心理测试、面试及专业课笔试,其中心理测试和面试为必考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一年。
1.心理测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前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题应在复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4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①外语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②选制英文文章一篇,考生当场翻译,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3)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3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质。通过线上笔试考核,考试时间20分钟。
参加面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二〇二二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给每位面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面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面试评语和面试结论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复试记录表、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护理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存档备查。
3.专业课笔试
线上笔试考核,考试时间为55分钟,上传答案5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不得更改。
专业课笔试科目命题工作按照《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实施细则》执行。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门,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在专业代码相同的学科内不同专业之间可以互认。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参加同一专业的调剂。
(六)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调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且满足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关闭调剂系统。
六、录取原则
(一)2022年度申报了招生计划的导师才能招生。
(二)每个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复试当次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顺次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个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身体健康信息和居旅史等),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七、复试工作纪律
(一)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提出申请,实行回避制。
(二)复试教师身份在复试结束前不得对外公开。
(三)复试过程中,确定的复试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复试提问用语要清晰、准确,不得有暗示,把握复试进程和节奏;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仅就复试试题问答,不做扩展追问。
(五)客观评价考生学业成绩、学术成绩,不得有歧视性语言。
(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分原则,按统一评分标准进行复试打分。
(七)复试教师不得协商或互相暗示评分,未完整参与考生复试流程的不得给考生评分。
(八)复试现场不得使用手机,面试考生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复试现场,严禁吸烟、吃东西、打瞌睡等不规范行为。
(九)复试教师尽量不要点头、不互相讨论 、不谈录取 、不做承诺、不中途离场。
(十)复试结束后,复试教师不得将评分表等复试相关资料带离复试现场,不得提前公开复试成绩。
八、考生要求
(一)复试准备工作
1.至少两台(部)可以同时上网并且具有摄像拍照录音功能的电脑或手机。提前调整好合适的视面角度,确保复试教师可以全程查看考生桌面情况及考生正面。
2.提前下载安装复试软件,并熟悉软件的使用。
3.能满足面试视频需求的良好网络条件,建议具备有线宽带连接、WIFI连接、4G网络等两种及以上的网络条件。
4.建议选择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单个出入口。
5.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和A4空白纸张等。
(二)复试过程中行为规范
1.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的语音提醒,复试过程禁止使用其他手机等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外泄复试内容。
2.考生在复试时需着装得体,露出五官,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回答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以及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3.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和录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作弊防范
1.考生提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信息公开中强化违规处罚要求。
3.设置纪委监督。
4.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九、疫情防控
校内各部门和院系一定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要求压实防控工作责任、完善各类预案、做好物资储备、注意复试场所的消杀通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对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二)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实行复议制度。护理学院招生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工作部(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研究生工作部(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136。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不统一组织体检,允许考生就近选择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到护理学院。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四)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
(五)咨询方式:护理学院:0817-2242750,研究生工作部(处)咨询电话:0816-2240136。
(六)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技术兜底保障申请,学校选择适当的技术兜底方式进行复试,如考生拒绝接受可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川北医学院护理学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