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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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财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川北医学院 阅读次数: 日期:2017-10-19

为了有效管理、使用公寓内的公用设施,提高公物的完好使用率,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公物范围:学生寝室的公寓床、桌子、凳子、电灯、电扇、用水管道、水龙头、冲水装置、门窗、门锁等。

二、学生应爱护公物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搬动、污损、刻画、毁坏,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公寓的各种报修由住宿学生上报值班室并登记维修记录。由管理员按下列情况处理。

(1)属自然损坏的管理员报公寓管理中心立即维修。

(2)属无意损坏的管理员报公寓管理中心修理。

(3)属有意破坏或其他违纪行为造成公物损坏者,报公寓管理中心维修,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毕业或中途离校、退学,应及时完清公物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