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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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食品留样制度

来源:川北医学院 阅读次数: 日期:2017-10-12

1、在食堂经理安排下,由专人负责各种菜品的留样工作。

2、必须使用专用的冷藏保鲜柜、专用的容器盛装所留的样品。

3、所有的留样食品不能交叉串味,要保持食品的原样。

4、每餐所售出的菜品都必须有留样食品,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窗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5、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6、每天对所留食品要有情况记录。

7、每次必须对所有留样容器里外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