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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川北医学院 阅读次数: 日期:2017-10-19

川教勤[2002]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的管理,规范服务,把学生公寓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生之家,为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校学生公寓是大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作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大胆进取,努力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第二条 各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工作。高校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的管理主要由各高校主管学生的部门负责。

   第三条 凡用于学生住宿的公寓楼均由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进行统一调配。

   第四条 切实加强对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将这项工作列入高等学校工作的日程,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住进学生公寓,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集体主义教育,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做好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加强对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针对校外学生公寓管理难度大以及当前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管好校外学生公寓。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组织全体员工政治、业务学习,开展“三服务”、“两育人”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2、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各项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3、负责公寓区域内一切公物的日常管理、水电管理、绿化及清洁卫生等。

   4、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公寓区域内治安消防防范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搞好学生公寓的物资采购、供应,做好保管、分发工作。

   6、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办理入校、离校相关手续。

   7、严格学生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8、加强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集体主义观念,把学生公寓建成温馨的学生之家。

   9、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的联系与交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以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第八条 凡住宿公寓的学生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住宿费用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住进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除督促其补齐全部费用外,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校从学生缴纳的住宿费中提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费,保证学生公寓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奖励与处分: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可根据入住学生公寓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向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提出予以奖励或处分的建议。与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直接相关的学生日常行为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学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并赋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理权;对于学生公寓内学生的其他日常行为由学校其他部门负责处理,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协助配合。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及处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各高等学校的公寓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明确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责任。学校要对公寓内发生的火灾、被盗事件加大侦察、取证工作,加强公寓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公寓生活、学习秩序的正常化。

   1、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协助保卫处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工作。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幢学生宿舍都要配备专职门卫。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校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学生公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油炉、气炉、电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杜绝消防安全事故。

   2、加强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管理,严禁在公寓内摆摊设点,行商叫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搞好公寓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组织好学生寝室的卫生检查。

   3、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要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毕业生和假期留宿学生的管理。严禁留宿亲属、同学及其他客人。假期留宿学生要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离校。对未按期离校的毕业生,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学校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高等学校据此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