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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预案

来源:川北医学院 阅读次数: 日期:2017-10-11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怯》制定本预案:

一、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预防食源性疾病最根本的措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对食品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危害环节进行控制,严格执行各类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二、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给学生的身体健康将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食堂全体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监督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恶急性食源性疾患。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导致食物中毒或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好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2、及时送中毒人员到医院救治,妥善安置患者,解除其痛若。

3、各食堂在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饮食中心办公室。

4、中心办公室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和校医院。

5、学校办公室,校医院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力到现场处置,查清食物中毒的性质。由学校办公室和校医院按照卫生部《食物中毒处理办法》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根据国家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2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2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7、向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后,由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查清食物中毒的食品源,同时控制食物中毒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