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保证商家所送达的采购物资符合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送检制度。
第一条 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有质量检验的合格文件,并按标准抽样检验或送检,做好检验记录、汇报、存档。
第二条 一次性采购物资,在送达时抽检,抽检不合格,商家应立即退换货。
第三条 非一次性采购物资,每年至少对商家送达的采购物资抽检两次(统一送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第四条 检测费由双方共担。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两次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送货资格。
第六条 此送检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