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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关于贯彻 《四川省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川北医学院 阅读次数: 日期:2017-10-10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食堂的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健康和学校的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食堂管理制度;不断改善食堂的卫生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学校食堂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和其它综合服务,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伙食服务。

第三条:学院建立“学院─饮食中心─食堂”三级食品卫生管理网络。院级食品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卫生法规,院长为校内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学院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的监督工作;饮食服务中心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食堂设置专职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留样登记、管理,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决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培养制度、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食堂经营准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食堂工作的始终。

第五条: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学院食堂的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费用,以学院投入主。学院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必须符合卫生部《关于推进食品卫生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达到C级以上标准。示范性标准化食堂必须达到A级标准,标准化食堂必须达到B级标准,已投入使用尚未达到要求的食堂,要按要求抓紧整改,限期达标。

第六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

(一)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上岗期间出现腹泻、呕吐、发热、咳嗽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积极诊治,待卫生防疫部门确认排除有碍食品卫生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学院食堂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内吸咽。

(三)学院食堂含管理人员应经过市上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知识和卫生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训,从业人员应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条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加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院食堂必须取得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无证开业。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不得超出卫生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将卫生许可证进行伪造、涂改、出借。

(一)食堂的加工场地应按原料、半成品的顺序进行流程分布,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感染。

(二)食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加工食品;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的食物。

(三)食堂的主副食仓库必须具有完好的“三防”设施,即防鼠、防尘、防潮和机械通风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的物品。

(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工作。食堂应长期坚持对食品卫生安全做常规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

(五)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试尝、留样制度。各食堂必须按南充市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有关要求,坚持每天每餐对供应食品留齐品种、留够数量、留足时间。并做好对食品试尝人、留样人、留样食品管理人以及对留样食品的处置等相关文字记录。

(六)严格管理食堂引进窗口,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许可证和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坚决取缔。

第七条:严格执行食堂大宗物资供货准入制和招标定点采购制度。为保证食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学院对米、面、油、肉等大宗物资的使用,由学院纪、检、审、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组织实行公开招投标采购制度,对零星使用的物资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对定点供货单位,必须货比三家,并全面审核其生产、加工、储备、供货能力、价格标准等综合指标的基础上确定。采购的物资必须有厂名、品名、产地名和出厂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杜绝腐烂变质物资进入食堂餐厅。后勤管理处要对食堂采购的大宗物资质量、卫生和安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监控。

第八条:学院食堂必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和保本经营的原则,以优质优价服务于师生。食堂伙食价格的调整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学院财经委员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学院对食堂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食堂经营的各个环节,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食堂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疾病者,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