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川北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职责(试行)

来源:川北医学院 阅读次数: 日期:2014-01-29

为了积极推进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学生公寓管理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川北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现将机构设置及职责通报如下:

一、机构设置

1、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 任: 院领导

副主任: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公寓中心负责人

委 员: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

秘 书:

3、寓管会实行主任责任制。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年(教学年度),也可以连任。如遇特殊情况,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报寓管会办公室,由管委会批准调整。

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传达、解释、贯彻学校和主管部门关于学生公寓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指示精神,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我院学生公寓管理进行专题研讨。负责制定我院学生公寓的管理目标及相关政策。

2、负责在校住宿学生的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教育,使住宿学生养成文明、健康、友爱、进取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真正实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入学生生活,使其成为融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为一体的教育基地。

3、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合作关系,寓管会及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

4、负责指导各系部学生公寓管理小组的建设,调动各系部学生创建文明宿舍的积极性,把开展文明宿舍竞赛评比活动纳入公寓正常管理工作中,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环境。

5、负责指导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帮助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6、负责确定全院学生住宿方案。

三、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在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理顺工作程序。

2、负责落实有关学生公寓管理和文明建设的各种会议,并负责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登记、记录等各项事务。

3、收集整理有关学生公寓建设的文件、批示和规章制度等,勤清、勤点、勤理,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4、完成好学院领导及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四、任务分配:

1、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全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会议。

2、学生处、团委、各院系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学生思想行为的教育和管理,落实辅导员进公寓制度,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3、保卫处负责加大公寓区域的技防、人防力量,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学生公寓周边安全工作和外围巡查力度;定期检查、维护学生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

4、国资处负责学生公寓内设施设备的采购配置;

    5、后勤部门负责在校住宿学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做好日常门卫值班、公寓安全和卫生清洁等工作;在学工部门配合下,开展公寓文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6、在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立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等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