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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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来源:川北医学院 阅读次数: 日期:2016-12-10

1、传达上级有关卫生部门的文件精神,对学院食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食堂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3、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对学院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储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具体管理人员。

6、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食堂的食堂原材料进货、加工、食品销售、物资存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食品安全法的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7、及时有效地处理因食品而造成的事故和纠纷,化解矛盾,保护师生员工的利益。

8、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对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查处。

9、督促校医院、伙食管理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处置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能力;对校内发生的食物中毒或严重食品污染事件,应及时进行救治并及时、如实向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