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位缴费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学校教育收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教育收费的唯一执收部门,学校各类教育收费款项必须全额进入学校规定的银行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隐瞒、私存、私分,严禁坐收坐支、巧立名目、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二、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照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非营利性原则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五、学校各部门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不得以任何名义摊派收取正常教学管理事项的费用。
川北医学院教育收费监督举报电话:0817-3352187
川北医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