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计划财务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19-10-10
各位老师:
因医疗保险基数从每年1月起调整,我校医保从4月起已按新标准执行,现接社保局通知,要求补缴1-3月医疗保险差额,差额部分已在10月工资中扣除,特告知各位老师,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
川北医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