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计划财务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19-11-26

 

学校各部门:

因年度财务决算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的工作布置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2019年财务决算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停止报账时间

为保证2019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学校领导批准,2019年停止报账时间为12月20日。届时将不在对外报账,集中办理内部账务清理、非税收入清缴、银行对账、决算报表填报等工作。

二、报账地点的调整

由于财政金财网业务只能在东校区处理,因此从12月9日开始至下一学期开学前,西校区将暂停受理财务报销业务,相关工作均在东校区开展。

三、做好经费清理,及时报销经济业务票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中央资金将被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省级财政资金除科研经费和已进入政采流程的项目经费允许结转外,其余未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将被上级部门直接注销。请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的核查,对已完成的专项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并及时清算工程款;对已采购的设备及其他项目要尽快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支付项目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资金支付,避免财政资金被原渠道收回。

2.根据规定,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只能在两个自然年度内进行报销,超过验真期限的发票自动作废,财务将不予报销。请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所负责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已经实施但还未报销的业务,尽快前往计财处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四、及时办理个人借款和票据的核销

1.请各部门对本部门职工在学校的个人借款进行清理核对,督促借款人及时到计财处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

2.已办理票据预借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应尽快联系相关单位及时将款项汇至学校账户,并在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票据核销及入账手续。

五、做好收入的收缴工作

请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业务进行全面清理,将已收款项全额、及时上缴到计财处,对应收未收的款项应督促缴费对象及时到计财处交费。

六、及时确认校外来款

请各教职工及时联系计财处确认因科研培训等业务活动自校外汇来的款项,并按要求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七、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

1.请各部门及时对物资、材料、药品及教材库存进行盘存,并将盘存结果及时汇总。对正常入库、已经领用的各种物品要及时到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

2.请各部门对所管理、使用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然后交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