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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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退费结算事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7-21

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2019-2020学年入住公寓及教材发放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对本学年学生住宿费、教材费,以及毕业生校园卡余额进行结算清退。目前,各项费用的结算清退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退费结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结算

(一)结算范围

1、学生范围:本学年已缴纳住宿费的本(专)科、研究生;欠费同学拟直接抵减当年所欠住宿费。

政策性不缴住宿费的学生,如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办理校外住宿的研究生,不在费用结算范围之内。

2、时间范围: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将根据学生返校情况计算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不计算。

学生在医院临床实习期间,按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视同在校住宿,不计入未返校住宿时间范围。

(二)结算依据

根据川教〔2007190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分为三档,其中顺庆校区本(专)科生为800/年,高坪校区本(专)科生为1000/年,两校区研究生(四人间)为1200/年。

按照川教函〔2020162号文件要求,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三)结算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本学期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费标准乘以未住宿月数占学年总月数比例,在扣除必要的折旧、人员、维修等成本支出后予以结算清退。住宿费结算明细表已在各院系群进行公示,以便同学们了解核对相关信息。

计算公式:住宿费退费金额=学年收费标准*(未住宿月数/10*1-35%

如有同学未缴清本学年住宿费,其实际退费金额为抵减欠费后的余额。

二、本学年教材费结算

(一)结算范围

学生范围:本学年已缴纳教材费的本(专)科、研究生;欠费同学拟直接抵减当年所欠教材费。

(二)结算依据

此为每年常规项目,我校学生教材费实行学年预收模式,每一学年的各年级、各专业教材费预收标准均通过计财处官网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待本学年教材发放完毕后,我处将根据各位同学实际领用教材情况,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教材费结算。

(三)结算标准

由于同学们的教材领用及缴费情况各不相同,故不存在统一退费标准,教材领用计费明细由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统计后提供,并在各院系群进行公示,待学生核对完毕且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教材费结算,对领书情况仍有疑问的同学请咨询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具体结算金额可通过计财处公众号交费查询系统或退费发放系统中的“2019-2020学年教材费结算”项目进行查询。

计算公式:教材费退费金额=学年预收标准-实际领用教材价格

如有同学未缴清本学年教材费,其实际退费金额为抵减欠费后的余额。

三、毕业生校园卡余额结算

(一)结算范围

学生范围:毕业年级的本(专)科、研究生;校园卡余额为零或已提前自行销户的学生不在费用结算范围之内。

(二)结算金额

校园卡结算退费金额即为毕业年级各位同学的校园卡余额。

四、退费结算的方式与时间

(一)退费结算的方式

因本次退费结算涉及的学生数量巨大,同学们的原有储蓄卡非同一银行,且存在原统计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等情况,难以在短时间内准确统计每位同学的银行账号。为方便、快捷地为同学们办理退费结算,我校联合建设银行开发了退费与发放系统,该系统将电子银行账户开户、使用、提现等功能嵌入我处微信公众号内,有效避免了账户信息变动或统计错误带来的问题。

(二)退费结算的时间

请同学们尽快登录该系统开立并激活账户,已开通电子账户的,我处将于7月中旬开始分批次发放上述各项结算资金。收到退费后,同学们可随时提现至自己所绑定的银行卡中使用。

本次结算是按账户开立激活顺序进行集中批量退费,新开通的账户需等现有账户退费完成后才能进行处理,请同学们耐心等待。如在开户、绑卡、激活、提现等环节遇到问题,可在计财处官网查阅电子银行卡使用手册。我处将多批次、持续处理具备发放条件的结算资金,并及时公布发放失败及未领款学生名单,直至最终全部发放到位,未开卡或已开卡但未收到退费的同学无需担心。

五、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已申请助学贷款但系统仍显示欠费的同学请注意:

1、部分银行(如农信社)助学贷款需由学生本人按银行助学贷款工作人员指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本人账户内转至学校,转账时我校对公开户行请选择“交通银行”,不选下级支行网点;

2、部分银行助学贷款在转账时未附加学生详细信息(如学号、身份证号等),当学校收费系统中存在重名时,将无法直接冲抵本人欠费,请联系计财处会计科、收费科,并提供身份证和贷款银行卡信息进行处理。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助学贷款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冲抵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多余款项直接退还学生本人,到账后可自行使用。


如有疑问,请下学期开学后与各院系、教务处或计财处联系。

计财处收费科联系电话:0817-3352187

计财处会计科联系电话:0817-3352203

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17-3352090


计划财务处

2020年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