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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课时经费发放标准(暂行)

来源:计划财务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7-09

川北医学院课时经费发放标准(暂行)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规范有关课时经费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一、本专科教育

根据学校现有绩效分配相关文件,本专科必修课课时经费由教学院系自行分配。临床医学院、全程教学医院承担课程课时经费标准由其自行制定和发放。现将卓越医生教育、双学位教育、重修等课时费标准做如下规范。

(一)卓越医生教育试点班教学计划课程

非整合课程: 50元/学时(不包括PBL教学课时);

整合课程: 80元/学时(不包括PBL教学课时);

PBL教学所涉及的课时标准:150元/学时

(二)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课程

理论课150元/学时,实验课75元/学时

(三)选修课程

标准:理论课50元/学时,实验课(含课内实验、实践性课程、术科课、网络在线学习选修课)25元/学时

(四)重修课程

上课形式:理论课50元/学时,实验课25元/学时

自学形式:300元/门

(五)其他必修课程

1.由同时担任行政工作(担任具体行政职务)和教学工作的教师所承担的必修课程、院系交叉授课的必修课程。

标准为25元/学时。

2.第二临床医学院承担课程

理论课50元/学时

3.非教学单位承担的课程

理论课25元/学时,实验课13元/学时

(六)必修课程所涉及的临床见习(除临床医学院外)

25元/学时·组

(七)线上教学必修课程

50元/学时

二、研究生教育

基本标准:理论课100元/学时,实验课30元/学时

三、留学生教育

基本标准:医学理论课150元/学时、中国文化课150元/学时、汉语课90元/学时、实验(践)课60元/学时

备注:该标准通过于2016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纪要文号“川北医纪要【2016】58号”

四、继续教育

基本标准:校内60元/学时、校外教学点80元/学时

备注:该标准通过于2015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纪要文号“川北医纪要【2015】31号”

教务处 研究生处 国际交流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