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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形式要素初审

阅读次数: 日期:2016-12-01

经办人在取得各项经济活动的票据后,应注意发票票面形式要素的初审,避免因发票问题而不能报销。需要关注的要点有:

1、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统一监制的合法票据。军队收费票据必须同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

3、票据正面应当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付款方名称应填写川北医学院(固定金额发票除外)。

5、货物销售发票应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货物为批量购入的、购货名称为办公用品、文具、日用品、材料或以代码冠名的发票,应附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物品明细清单(大型购物商场应为机打购物明细小票),清单的总金额须与发票金额相符。

6、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7、原始票据可在发票填制时间起两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内报销。例如: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5月,则报销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