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金(国库)管理

川北医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7-07

为加强学院现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现金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及时入账,不得坐支。任何人不得挪用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收费人员和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的保管工作,日终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到金库,不得放于办公室或带回家中,更不准托人代管,要保管好存放现金的门柜钥匙和密码。当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及时送存银行。

二、现金支付必须严格遵守账务处理程序,出纳人员要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支付,不得提前垫支,支付后在原始凭证上盖现金付讫章。领款人必须在会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一般不允许他人代领。

三、学校严控现金的支出,逐步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减少现金支付或者实现无现金支付。除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费、学生助学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补助等针对个人的工资劳务性支出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学校的其他支付业务都应采取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结算,而不能使用现金支付。上述针对个人的工资劳务性支出,如果国家或者上级部门有规定,要求须转账到收款人银行帐户的,应该按相应的规定办理,比如工资支出,科研劳务支出,其余的原则上也应支付到收款人本人的银行卡上,不使用现金。对于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属于公务卡结算目录内的,应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四、现金应当日清月结,保证帐实相符。出纳人员结账时如发现有长款、短款情况,应在当日上报主管领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五、建立健全现金查库制度,出纳人员所在科室每月末应组织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科室或者计财处不定期对现金进行抽查盘点,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川北医学院现金管理办法》(院财字[2000]第1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