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是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确定学校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会计核算要求,确定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内容、传递程序和保管要求等。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会计核算要求,确定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的设置、格式、登记、对账、结算和改错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凭证、账簿的设置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一)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账,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明细科目根据学校内部管理需要以及有关制度规定设置。
(二)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的格式按规定设置,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是以记账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载经济业务的账册,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账簿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学校的业务需要设置。
(四)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必须根据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方法、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真实、分析透彻、编报及时。
第四条 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根据业务处理的流程分为审核报销、记账结账、编制报表、资料归档四个环节。
(一)审核报销环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凭证复核→出纳收、付款。
(二)记账结账环节:财务主管审核→整理凭证→试算平衡→月末结账。
(三)编制报表环节:对账→编制报表→打印报表→编写报表附注及其说明。
(四)资料归档环节:会计资料整理装订→登记归档→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五条 凭证审核的规范要求:
(一)原始凭证审核。
1.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凭证,外来的原始凭证须具备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内部自制凭证应是学校统一印制的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包括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同时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3.审批审核内容,包括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部门项目指标有无余额等。
(二)记账凭证复核。
复核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2、记账凭证上的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应借应贷的科目是否正确。
第六条 出纳收付款的规范要求:
(一)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收付款。出纳人员接到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对凭证上的收付金额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收付款。
(二)收到款项时,应开具相应的收款票据;付款时,现金支付需领款人现场签字,转账支付根据报销人填写的转账支付单支付。
(三)收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或转账“收讫”“付讫”章,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本人印章。
(四)出纳每天应办理日结,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日清月结。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第七条 记账结账的规范要求:
(一)记账时,截至记账日的会计凭证必须审核无误;记账后,记账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二)账户按规定定期结账,结账前,本期内所发生的业务须全部登记入账;年终结账前,账证、账账、账实要核对相符;年终结账后,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按规定进行会计数据的备份。
(三)年终按规定打印账簿,将账页分类整理,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启用表应有账簿经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
(四)记账凭证和账簿安排专人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八条 编制会计报表的规范要求:
(一)月末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月度会计报表。
(二)季末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三)年末编制年终决算报表,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自行废止。
第十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川北医学院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院财字[1999]第1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