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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仪器、家具、图书等资产类采购报销指南(含系统软件)

阅读次数: 日期:2016-12-13

一、哪些物资、多少金额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按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我校的固定资产包含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哪些属于无形资产,纳入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数据库、各种管理软件、科研分析软件等。

三、哪些设备须办理低值易耗品报增手续?

单价不足人民币10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工(器)具和专用设施,均作为低值资产,由各部门按照国资处相关文件办理低值耐用品报增登记手续。

四、资产类物品报账流程

资产类物品需按采购程序购买,采购流程和到货验收的各种文书为报账的必备条件,账务处理时,需提供的文书有:

1、中标通知书或校内招投标会议记录(原件1份存档、复印件1份做报销附件)

2、合同(原件1份存档、复印件1份做报销附件)

3、合同补充文件(原件。如:变更说明、调整说明)

4、合格验收清单(原件。具体使用部门应明确物资设备正常使用情况、其余验收参与部门做数量、型号等形式验收)

5、正规销售发票及发票查验单。

6、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