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我院青年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向各种渠道申报较高质量科研课题做好预试,为科技开发工作打好基础,学院每年将根据财力拨出一定经费资助校级科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申请办法如下:
第一条 资助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资助:
1、当年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省、厅级以上的课题未中标者
2、在研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出色,对下一阶段研究有创新尝试的预研课题
3、新引进来校或回校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
4、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 资助金额
自然科学项目3000—10000元/项。
社会科学项目1000—3000元/项。
第三条 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1、申请者填写《川北医学院校级科研基金申报书》报送申请者所在部门,由部门组织专家初评,最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2、校级课题于每年9月申报,各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初评工作,10月份由学院科技处组织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并于当年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下达立项课题及经费。
3、校级科研基金只能用于购买课题所需的试剂、材料、动物,不能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4、校级课题的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并需要继续资助的课题,需在下一年度再提出申请。
第四条 校级课题每半年检查验收一次,以确定课题的进展和是否有必要延续。同时,为申报各种渠道科研课题选择项目作好申报准备。校级课题管理按川北医[2006]58号《川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以上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