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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4-12-31

    接南充市医保局通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文件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南充市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南充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本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需注意,以后药店购药凡是要医保报销的(不含只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情况),都必须要南充市内的定点医院开的处方(包括处方流转中心流转或者纸质处方盖医院专用章)才可以。市外的医院(包括市外的互联网医院)开的处方都不行,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处方发票费用,医保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