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和《川北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基础医学院拟定了复试办法并做出相应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学生报到时间:2018年3月27日 (星期二)上午8:30-12:00
报道地点:川北医学院顺庆校区研究生处会议室
体检时间:2018年3月29日全天
复试时间: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全天;
地点:高坪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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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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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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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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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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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校区图书信息大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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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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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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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校区分析中心
(所有考生)
高坪校区基础医学院生物教研室(第一组)
基础医学院学术报告厅(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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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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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研究解决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招生计划,审定复试分数线及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研究生科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我院复试、录取等的组织工作。
基础医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由基础医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配备纪录监督和秘书人员两名。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复议。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及初试成绩,确定我院的复试分数线。
(二)根据学院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院招生总规模的1:1.3-1:2左右。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政治审查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同时验证二代身份证,验证/采集考生指纹信息。参加“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并验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交考生签名的复印件一份。
(四)学院研究生科依据教育部、学院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公示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定。
四、复试项目及实施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以及学院自主设置考核的内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一年,其他纸质材料妥善保存三年。
(一)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不得更改。
(二)面试
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4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1)外语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2)选制英文专业文献一篇(500-800个左右的单词),考生当场书面翻译,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3.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3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参加面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二O一八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给每位面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面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面试评语和面试结论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院、系审核,由院、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门,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各学科(专业)间均互认。
(四)考生总成绩评定: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 ×50%]+ [(复试总成绩÷2) ×50%]
六、录取原则
(一)2018年,基础医学各学科点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第一志愿考生跨二级学科或跨专业类别调剂到其他学科或专业的与校外调剂考生一样都作为调剂生。实行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即各学科(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队录取,录满为止;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招生后的余额,或没有第一志愿考生的缺额,由调剂生补齐;各学科(专业)调剂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自的招生计划进行排队录取,录满为止。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学科专业间可互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确认待录取的有效时间为8小时,过时将被取消待录取资格,以教育部调剂系统时间为准);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面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小组面试过程、面试程序、面试结果负责;院、系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院、系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投诉和申诉,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办理(0817-3352663)。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在我校附属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基础医学院
2018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