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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本科生课堂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5-0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体目标:为了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形成浓厚学习氛围,全面促使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川北医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例,结合基础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课堂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颁布,督促工作的落实;科任教师负责课堂教学并担负课堂管理主要职责;学生科负责课堂纪律检查与奖惩执行;班长协助科任教师点名并负责向学生科报送课堂情况。

第三条  适用对象:凡基础医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需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考勤规定: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包括军训、上课、实习都要遵守考勤制度。学生不得无故旷课、迟到与早退。

第五条 请假规定:请假规定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请假规定执行。学生有事要耽搁课程必须课前请假,有特殊情况者,可以提前电话告知学生科(请假超过半天向学生科请假)或科任老师(请假时间恰好为该教师所上课程即可向其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待事后本人到学生科办理补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超假未返校者,均视旷课处理;

第六条  违纪归类:

1.迟到早退旷课类:凡上课预备铃声响后才进入教室的即视为迟到,教师未提示下课即自行离开视为早退,迟到15分钟才进入教室的视为旷课。(按川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擅自离开实习点者,一天按6学时计算)

2.违反课前要求类:学生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更不准在课堂上进餐、吃零食等;学生上课时做到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3.违反课堂纪律类:学生不准在课堂上睡觉;学生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MP3播放器、MP4播放器、便携游戏机及其他同类产品等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的活动;学生不准在课堂上窃窃私语、嬉笑打闹或随便出入教室、接听手机等影响老师讲授和其他同学正常听讲。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七条  检查人员:军训的考勤一般由军训所任连长和指导员完成;实习的考勤一般由带习教师和所在医院完成;课堂考勤一般由科任教师、辅导员、大班长共同完成,科任教师可以自己考勤,也可委托大班长考勤,辅导员主要负责课前检查与课间抽查。

第八条  检查程序:对于检查到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检查人员首先填好课堂纪律检查表(见附件),然后及时报送学生科以便及时处理与存档。

第九条  处理类型:处理凡是有违纪记录的,将与本人参加下学期的奖助学金申请、评优评先、入党即转正等挂钩。对于旷课学时达到10学时及以上的,按程度严格按照川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即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达20-39学时严重警告处分;达40-49学时记过处分;达50-59学时留校察看处分。达60学时及以上的开除学籍。

第十条  具体措施:凡有上述第六条违纪学生(以课堂纪律检查表记录为准),均应受到相应处理。

1.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检察人员给予口头批评。3次及以上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期的先进个人评选及所有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属入党积极分子者,将被取消该学期的推优入党资格;属预备党员者,需延迟转正日期,加强培养考察。其所耽搁学时按旷课进行累加。

2.违反课前要求的学生。3次以下者,检察人员给予口头批评。3次及以上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期的先进个人评选及所有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属入党积极分子者,将被取消该学期的推优入党资格;属预备党员者,需延迟转正日期,加强培养考察。

3.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次数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分。按照川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6款之规定“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处罚可以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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