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26届精神医学专业毕业考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执医考试竞争力。根据学校安排,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临床医学院考核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标
全面评价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系统检验临床思维与操作规范,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为输送具备职业胜任力的医学后备力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考试对象
川北医学院 2026 届精神医学专业全体本科毕业生。
三、考试内容与组织方式
(一)考试依据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临床类别) 2025 版》和学校精神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对精神医学专业学生临床能力的考核要求,作为本次毕业考试命题、考核的核心依据。
(二)考试构成
毕业考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临床医学院牵头组织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考核(涵盖理论与技能),另一部分为精神卫生学院精神医学专业理论综合考核。
(二)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考核
考核方式见《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类专业2026届本科毕业考试方案》。
(三)精神医学专业综合考核
考试科目:精神医学专业综合
考试内容:精神医学专业核心课程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命题与阅卷:命题小组命题,试卷密封流转,统一集中阅卷
成绩评定:百分制,计入毕业考试总成绩
四、毕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丽、罗家明
副组长:刘玲玲、雍那
成员:段远芳、程苏嘉、岑雨
职责:统筹毕业考试全面工作,审定考试方案与命题原则,决策考试重大事项,监督考风考纪与考试实施全过程。
五、工作要求
(一) 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考核统一由学校组织,不委托任何实习基地承担。
(二)命题、监考、阅卷、评分全程闭环管理,严守保密纪律,杜绝泄题、舞弊等行为。
(三)加强学生通知与考前辅导,明确考试安排、考核标准与纪律要求。
川北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