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四川省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学位【2015】3号文件)精神,受省学位办委托,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助产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智能医学工程等七个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进行了函评。
经过评审,专家组同意增列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助产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智能医学工程等七个专业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呈报省学位办。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电话:0817-3352280;3352703
电子邮件:nsmcjwc@163.com
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2022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