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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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川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1-08

各院、系、部、处、馆、室、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92号)和《川北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我校决定进行2016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近年来我校进行了两年一次的校级教学成果申报、四年一次的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评审与表彰工作,以期对近年来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及时的总结、提炼和应用,鼓励全校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推进教学质量提升。鉴于申报的时间周期短、成果申报材料复杂、撰写难度大、我校高级别成果奖与大学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于年初启动2016年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望大家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准备申报材料,学校将对在成果申报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以调动大家申报的积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奖励的成果范围:近五年来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人员范围: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可申报。

二、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数额视申报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成果的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数额

      本届教学成果奖实行最低限额申报(见附件2),不设上额。申报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

      (二)申报材料内容与时间安排

      各项成果包含内容:《申报书》、重要支撑材料(立项依据、成果总结、阶段性成果、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结题验收等证明材料)。申报书与支撑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一份。若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备注:

      1.立项依据:批文复印件,包含课题申报书、立项文件等。

      2.成果总结:反映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3.阶段性成果: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专著(专著封面、目录、样章复印件)、网站(提供链接,不接受光盘)。

      4.获奖情况的证明:证书复印件或批文复印件。

      5.推广应用情况的证明:使用成果单位的材料复印件。

      6.结题验收的证明:相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7.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重要支撑材料都应制作电子材料,但要注意文档的大小。

      各申报部门应按申报限额,排序填写《川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各申报部门必须用电子表格软件填写附件3,不得改变字段顺序,也不必增加字段),将该表也作为附件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文件指定的电子邮箱。

各成果申报部门务必于3月25日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发送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至文件指定的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俊芳  刘亮

      联系电话:3352011

      E-mail:nsmcjwc@163.com

附件:1.川北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2.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表

3.川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4.川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5.川北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川北医学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