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是教育部、财政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高等教育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高校教学改革项目,是新时期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为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对《川北医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以下补充说明。
1.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依法管理,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研究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
2.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属于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活动经费支出。
3.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因岗位调整而难以继续完成项目研究者,应及时调整或更换项目负责人。
4.质量工程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开展调研活动和师资培训、学术交流等需要出差者遵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正、副处级干部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一事项,同一部门多人出差,只填写一张表格;同一事项,不同部门多人出差,按不同部门分别填写,并在其他事项栏写明其他部门人员。 教务处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