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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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领用制度

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日期:2011-04-21

一、各教研室在期末前两周内将下期需用实验动物认真准确填于《领用实验动物计划表》中(必须填好动物种类和要求),经教研室主任、院、系部负责人、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签署意见后,送实验动物中心。

二、如需临时调整领用实验动物计划,必须提前两周与实验动物中心协商,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实验动物中心按《实验动物领用计划表》与划拨经费情况供给各教研室实验动物。

四、各教研室领取实验动物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凭出库单领用实验动物。

五、为了预防疾病传播,非饲养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室,领出又返回实验动物室饲养(或观察)的动物只准放于隔离室(或观察室内)。

六、科研用实验动物须提前两周(有特殊要求的须提前一个月)与实验动物中心联系,凭出库单到学校财务处转款或交钱,凭出库单和交款单领取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中心

二00八年四月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