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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8-09

各相关单位:

2021年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已完成受理申报、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你单位下列同志申报的课题予以立项(见附件)。为更好开展后续课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告知课题负责人,督促其按照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

2.请通知课题负责人将申报书原件盖章(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份、科研项目合同书2份(在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8月27日至9月15日期间邮寄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老后勤楼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302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立项通知书将在申报书原件收齐后,统一邮寄给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请及时扫描电子版发送給各课题负责人。为进一步规范“中心”课题档案管理,申报书和科研项目合同书“中心”盖章后将返回课题负责人1份,请妥善保管,今后结项需提供其复印件。

3.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重点项目资助5000元,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2000元)还需提供等额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并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和卡号等内容)发送至scjcws@163.com,以便及时拨付经费。

发票抬头:川北医学院

纳税识别号:12510000452189457M

发票内容: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课题经费

(备注:为能尽快划拨课题资助经费,请务必于9月15日前将发票及账号信息邮寄至“中心”。如由于未按时邮寄发票及账号信息所导致的项目经费划拨出现的问题,“中心”将概不负责。校内课题负责人不必提供发票,填写校内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表一式三份交科技处即可。)

4.请通知课题负责人添加下面二维码微信,以便邀请进入中心官方微信群及时获取后续通知。添加时备注单位和姓名。

关于提交申报书纸质版原件和开具发票事宜的通知

5.温馨提示:项目结题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须注明“川北医学院2021年度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英文注明: The Primary Health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Sichuan Province Program 。所发表论文为能够在知网数据库和外文数据库检索到的学术文章。具体结题条件课题研究合同中有约定。

未尽事宜,请致电0817—2233030联系。

特此通知。

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8月9日

附件:2021年立项名单

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