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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2019年度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1-11-30

为确保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每年立项课题顺利结题,我“中心”拟定于12月集中受理2019年度项目结题材料,请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及时送交材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受理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以邮寄时的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果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三)成果标注

申请结题的项目成果,均须注明“川北医学院2019年度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英文注明:The Primary Health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Sichuan Province Program。未作标注的,不予结题。

(四)材料规范

结题资料应装订成册,按顺序装订。结题支撑材料丰富的课题,建议胶装汇总(一式两份)。

(1)《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鉴定结项审批书》;

(2)经费使用明细(加盖财务部门章);

(3)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相关论文或其他成果材料。

(4)研究期间如有重要事项变更,需附上《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

(5)英文文章需附上数据库收录截图。

结项相应表格在“中心”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成果鉴定

“中心”负责对项目最终成果进行鉴定,并采用学术委员会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

(六)结题验收

通过鉴定的项目成果由“中心”办理结题验收,并向项目负责人颁发《 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结题证书》。

二、项目变更

(一)项目延期

课题研究期限为两年,自课题立项公告之日起算。申请项目延期的,根据不同情形规定如下:

1. 研究已超过课题申报书填写的期限但未超过“中心”上述期限要求的,在申请结题时一并将前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填写装订即可,无需另行提出书面申请。

2. 在“中心”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研究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向“中心”提交《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其他变更

1.课题名称不得变更。

2.项目的其他方面原则上应遵循课题申报书的内容,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因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单位变更或不再具有相应科研能力等重大事宜确需变更相关事项的,须向“中心”提交《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材料邮寄

电子版发送至scjcws@163.com,纸质版邮寄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司俊霄收,联系电话16683338692。

、其他

请各项目责任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在研项目,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中心”2022年将启动课题清理工作,逾期未结题项目将予以撤销。项目撤销后中心将撤项情况通报至项目承担单位,并要求课题负责人退回资助经费。逾期未结题单位数量较大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将按照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本“中心”科研诚信记录,限制申报数量。

本次结题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司俊霄

联系电话:0817-223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