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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下达2025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5-10-16

各相关单位:

2025年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已完成受理申报、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你单位下列同志申报的课题予以立项(见附件)。为更好开展后续课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告知课题负责人,督促其按照研究计划开展课题研究。

2.请通知课题负责人准备申报书原件2份、科研项目合同书2份(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合同书务必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下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1017日至1030日期间邮寄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老后勤楼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101室,陈老师收(18308185149)。

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立项通知书将在申报书原件收齐后,统一邮寄给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请及时扫描电子版送达课题负责人。为进一步规范“中心”课题档案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和科研项目合同书将返回课题负责人1份,请妥善保管,课题结项需提供复印件。

备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申报书和科研合同在通知基础上增加一份,用于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3.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重点项目资助1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6000元,青年项目资助4000元),需提供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加盖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收据不能作为报账凭据。本次开票金额为立项资助经费的1/2(如重点项目需开具5000元的票据),剩余1/2 经费于正式结题后拨付。

发票抬头:川北医学院

纳税识别号:12510000452189457M

发票内容: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课题经费

备注:为能尽快划拨课题资助经费,请务必于1030日前将发票及单位账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与申报书、合同书同时间邮寄过来,以便及时拨付经费。 未按时邮寄所导致的项目经费划拨问题,“中心”概不负责。

校内课题负责人包括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无需提供发票,请登录学校官网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s://kjc.nsmc.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完善信息及预算编制。

4.请通知课题负责人扫描下方二维码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课题相关的后续通知。

5.温馨提示:项目结题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须注明“川北医学院2025年度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英文注明: The Primary Health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Sichuan Province Program 。所发表论文及期刊能够在知网、维普、万方等主要中文数据库和ISI knowledge、Medline等外文数据库检索。结题条件课题研究合同中有约定,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度申报通知及结题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