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库管理,清理冗余。根据《川北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到达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作退学处理”;第三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经查不合格的,作退学处理”;第六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作退学处理”的规定,我院在2004年~2013年十年间共有1956名同学应作退学处理,经我院研究,决定对胡春霞等1956名在籍学生给予注销学籍的处理。
凡对注销学籍决定存在异议的学生,均可在公布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
附:注销学籍的学生名单
川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