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就收费方面进行强调和免责申明。
一、我校从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学费,学费由学生到学校计财处现场缴费,或以支付宝和微信通过我校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官网:www.nsmc.edu.cn),学费系每年一缴;
二、根据《川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费收费及拨付管理办法》(川北医【2023】80号),成人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335元;
三、我校成人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办公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联系电话:0817-2242706、2221851、2255967。
免责申明: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校名义代收学费和教材费,一经发现,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学生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学费和教材费,学生如不按上述要求缴费,造成任何损失和不良后果,我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川北医学院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