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成人专升本同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川北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川北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要求,现将2025年下半年成人专升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川北医学院2023年10月以后毕业(以毕业证上日期为准)并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专升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继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完成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且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外语成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我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取得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在取得考籍期间,参加自考英语国家考试,成绩合格。
参加上述英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
(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成教本科毕业生论文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取得成教学籍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有正式刊号的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
2.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未公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不少于5000字,需附知网平台论文查重结果,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30%),经专家评审合格。
三、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按照《川北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要求,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必须参加学位课程(两门专业主干课)考试,考试每年四月左右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川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通知)。
四、个人申报材料
拟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向继教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川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请双面打印后手写);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
(三)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查原件);
(四)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部分原件在校本部)或其他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核查原件);
(五)两寸蓝底彩照三张(与本科毕业证书照片相同并在照片背面铅笔写上姓名、专业) 以及相同照片的电子档(在学信网上下载并以身份证号命名,格式 为:jpg图像);
(六)手签并加盖手印川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诚信申请学位承诺书(附件2);
(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提供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电子档)或者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查重报告(含电子档)。
需申请学位的同学请将以上材料于2025年12月2日前交至教学点(学生选择学习的单位)相关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学生科0817-2242706 教务科0817-2221851
注: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请参看自考助学专栏有关通知。
川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