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课程评估是全面了解我校课程建设状况的有效手段,是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的重要途径,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为深入推进课程建设,全面提高课程水平,学校决定启动课程评估工作,现将课程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思想指导下,以课程质量评估为手段,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原则
1.坚持目标、过程、条件、效果相结合的原则。重视目标管理和课程管理,强化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注重实际效果。
2.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为主的原则。使评价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估过程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单可行、便于操作。
三、评估对象与等级设置
1.此次评估对象为所有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核心课程。
2.此次未被评估的课程,应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自评自建工作。
3.被评课程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评估要求和程序
1.确定被评课程。各教学单位每学年至少开展核心课程总门数20%的课程自评(结果为非整数的,视为整数计),院(系、部)自主选择被评课程。
2.整理支撑材料。对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逐项梳理支撑材料和依据。
3.开展自评工作。严格按评估指标内涵开展自评工作。
4.提交自评报告。各教学单位按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课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并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提交评估中心。
5.学校组织抽评。评估中心根据各教学单位评估情况组织专家抽查,专家通过查看资料、听课、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教学单位评估结论进行核查、审定。
6.公布评估结果。专家组根据各教学单位评估结果和抽查结果形成课程评估的得分和等级,在全校公布评估结果。
五、课程评估结果的应用
不合格的课程限期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复评。
本学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的本科一流课程,在本轮课程评估中免评并原则上认定为优秀。
特此通知
附件:1.课程评估指标体系(2020年试用版)
2.课程评估评分简表
川北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