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学校课程现状、提高课程质量、加强课程内涵建设,根据《关于开展课程评估的通知》安排,各教学单位需至少开展核心课程总门数20%的课程自评,并提交课程评估自评材料及总结报告。现将提交课程评估自评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2021年4月23日17:30前
二、提交材料
(一)课程评估总结报告
(二)课程评估结论
(三)课程评估评分表(请提供复印件,原件自行留存)
三、提交方式
电子档请通过OA、纸质档加盖部门鲜章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任洪处。
联系电话:18382998988(611077)
四、组织抽评
评估中心将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组织督导审议,确定抽评对象并开展抽查工作。
五、评估结果
评估中心将根据各教学单位自评及抽查结果形成课程评估的得分和等级,并在全校公布。不合格的课程限期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复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