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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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导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6-29

各教学单位:

   为了确保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序推进,便于材料组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川北医学院自评报告的撰写,按照川北医发〔2018〕31号《关于印发< 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部门应于7月6日前完成自评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决定对相关部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7月5日至7月6日

   二、督查组人员安排

时间

检查人员

记录员

检查部门

7月5日

9:00

朱燕萍  鄢佳程  梁素华 李  平 

苏  宇

曹俊芳

基础医学院、预防医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等

7月5日

9:00

张小明  康  健  胡定伟 杨德本

任  洪

临床医学系、医学影像学院、医学检验学系等

7月5日

9:00

张  波  李治明  董国礼 赵元恂

苏  畅

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第二临床学院)

7月6日

15:00

张小明  王明炽  殷  秀 冉茂成

冯良雍

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按照《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中的专业认证指标体系,从10个一级条目和44个二级条目逐项撰写;结合我校实际参照2016版《标准》中发展标准阐述本校在医学教育发展方向上取得的成绩或努力的方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三级条目等。

   (二)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院、附属医院和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须提交独立的自评报告;其他部门对照《标准》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任务分解书》撰写自评报告,拟定支撑材料清单目录,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附件:关于提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的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