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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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9-17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教学质量的监控,保证各个教学环节规范运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川北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北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川北医学院

                       2018917


附件:

川北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教学质量的监控,保证各个教学环节规范运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川北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1115名成员组成,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设秘书1人。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由各院系推荐,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

(二)有二十年以上教龄,有较丰富的高校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因工作需要,个别委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连续聘任,在聘任期间如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七条  各院系应成立教学督导组,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教学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运行情况。

(二)检查和评价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

(三)调研、指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的情况,为学校的教学建设提供决策性意见与建议。

(四)督查指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任务

(一)教学督导委员要坚持经常听课,每周随堂听课不少于2学时,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做出教学水平等级评价和书面评语,进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级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要给予重点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三)教学督导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要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总,由督导委员会主任转达给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将督促有关院系或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四)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向学校分管教学校长提交督导工作书面报告,总结工作,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状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年初围绕学校当年工作重点,或受分管教学校长委托,拟定教学督导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查后实施。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的权利

(一)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二)对学院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三)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教师的职务晋升有建议权。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长主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各院系对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随机听课为主,适时与任课老师、教研室主任等座谈,交换意见,沟通信息,与教研室和院系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每两周听课结束后须将填写的“川北医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送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听课信息和建议,反馈至相关院系,院系负责将意见传达至教师本人。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每学年发一次“川北医学院听课记录本”,学年终交回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川北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