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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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院系自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8-10-09

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院系对教学督导、课程评估、实验室(中心)评估等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自查事项

(一)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工作

 各院系对照《川北医学院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检查教学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自查20172018年度)。主要包括:管理制度、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信息反馈、持续改进、改进效果等方面。

(二)课程评估

 各院系对照《川北医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评估办法》相应评价指标和标准,从建设规划、课程团队、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综合自查。

(三)实验室(中心)评估

 各院系按照《川北医学院实验室(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等文件档案资料。

 二、相关要求

 各院系根据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附件4要求书写自查报告,并于1020日前将相关总结材料纸质档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档发送至曹俊芳OA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 川北医学院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2.川北医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评估办法

 3.川北医学院实验室(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4.自查报告模板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108


附件1

川北医学院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自我监控,加强对院系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的监控,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系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管理及教学运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测、评估和建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院系教学督导组是院系教学督导机构,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检查与指导。

第四条 院系教学督导组由各院系负责人、系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教务科长(教学秘书)以及3-7名优秀教师组成,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批准后,成立并开展工作。督导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  院系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一)参与院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的修订、专业课程标准的设置、教学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深入院系教学工作各环节(如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价等)调研与督导,建言献策。

   (三)对院系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教师执行“教师工作规范”情况进行调研,并适时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第六条  院系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一)对本院系教学计划和运行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
(二)有权列席本院系教学工作会议和评价教学质量。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七条  院系督导组成员每月听课课时不少于四课时,填写相应听课意见反馈表,并提交给院系督导组存档备案。

    第八条  通过课前课后时间跟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探讨教学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督导意见和建议,提交督导组。

    第九条 坚持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学校与本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各类检查评估、教学工作研讨会议等。

   第十条  各院系教学督导组每月及时总结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