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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党员、干部“十不准”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6-25

      一、不准妄议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参加邪教组织,严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二、不准拒不执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不准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和重大事项。

四、不准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违规干预或参与工程建设、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及各类采购招标等相关工作。

五、不准在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人事招聘、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等工作中说人情、打招呼。

六、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利用权力及影响为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谋私利。

七、不准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八、不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或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

九、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赌博,不得在工作日打麻将、“斗地主”等。

十、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