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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4-02

为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督促全校领导干部身先士卒,以上率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

学校领导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本省,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并由党委、行政办公室按照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备。

二、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

1. 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期间因公因私离开南充市,3天以内的,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3天至5天的,书面报经党委组织部、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5天以上的,书面报经党委组织部、党委书记审批同意。

2.节假日期间处级领导干部离开南充市,报分管领导、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

3.凡处级领导干部书面请假,必须将批准同意的《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全部外出的,应在请假中说明情况,且部门应确定1名同志负责在校主持本部门工作。

5.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批准后,应同时向党委、行政办公室报告外出情况,便于学校工作安排。

三、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外出请假

部门各科(室)负责人离开南充市,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本部门做好外出请假备案工作。

四、外出请假要求

1.领导干部外出,应提前1天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须在24小时内报告和请假。外出期间如行程发生变化,须再次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请假,并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2.领导干部请假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五、附则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2014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川北医学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川北医党办〔20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