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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检验医学院 发布日期:2025-03-25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及检验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稳妥做好检验医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检验医学院始终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客观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法,确保我院2025年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成立检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检验医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二)成立检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小组。学院成立不少于3人的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应有较强的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

(三)成立检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学科复试小组。学科复试小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学科(专业)在复试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成立,至少由5人组成,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及听力的人员。另设复试小组秘书3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三、复试工作方式及时间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报到(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5年3月28日8:30-12:00

报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临床教学实验大楼4楼检验医学院

1. 复试时间:

(1)专业课笔试:2025年3月28日14:30-16:30

(2)面试:2025年3月29日8:30-20:00

2. 复试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临床教学实验大楼4楼检验医学院

四、复试的组织实施

(一)根据学校确定并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专业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考生的差额比例不低于检验医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0%。

(二)我院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

1. 第一批次复试人员为所有符合我院各专业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50%,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150%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2. 在第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直至我院招生计划完成为止。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时间根据国家的调剂政策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的录取缺额情况再行通知。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 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1)所有复试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个人简历(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阶段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根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复试费缴纳已于3月25日开通,缴费流程:关注“川北医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校内缴费-研究生复试费。非本校学生需先注册。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审查。一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二是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考生须提交对应申请类别的协议、服务期满证明、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三是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四是申请加分资格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且在网上报名时已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五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审查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个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致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2. 组织考生参加现场复试。

3. 公布成绩。

4.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5. 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及时确认待录取。

6. 拟录取名单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组织的审核合格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内容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心理测试、专业课笔试及面试。复试工作由检验医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一年。

1. 心理测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我院各学科(专业)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笔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笔试科目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检验医学综合》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实验诊断学》

105800

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检验医学综合》

3. 面试

在面试前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40分)

以PPT自我介绍结合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四年期间的理论成绩、获奖情况、创新创业经历、社会实践经历、科研经历、获得的荣誉、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规划等。考生按照复试抽签顺序参加考核,时间为8分钟,计时结束即停止;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内容包含英语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相关提问等,时间5分钟左右。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选制英文专业文献一篇,考生笔试作答,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3)专业综合知识(3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质。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考察内容应有所区分,专业学位注重考察考生临床实践技能、实验操作技能等,学术学位侧重考察考生科研思维、科研能力等。

复试小组必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制定的《二〇二五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给每位面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面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面试评语和面试结论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做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复试记录表、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院系审核,由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存档备查。

(五)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在专业代码相同的学科内不同专业之间可以互认。

3.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再次参加同一专业的复试。

(六)录取总成绩

1. 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比5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具体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50% +(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50%

2. 考生最终成绩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院面向考生公布。

3. 考生成绩汇总表、拟录取名单(由我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保存。

五、调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且满足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关闭调剂系统。

六、录取原则

(一)2025年度申报相应招生计划的导师才能招生。

(二)每个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复试当次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顺次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个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 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

2.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3. 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4.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5. 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6.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7. 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8. 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检验医学院负责人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检验医学院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

(二)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实行复议制度。检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2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工作部(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检验医学院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220;

研究生工作部(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594;

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不统一组织体检,允许考生就近选择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至检验医学院研究生科。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九、其他事项

(一)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如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院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四)咨询方式:检验医学院研招工作咨询电话0817-2240220,QQ群号:796574761(参加复试的同学请全部进群)。

检验医学院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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