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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医学检验系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4 点击: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及医学检验系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稳妥做好医学检验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我系始终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具体实施方法,确保我系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二、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通过在线笔试、在线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复试人员。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设备要求和操作流程以研究生处官网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

(1)所有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3)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2021年4月15日 星期四 8:00-14:00

地点:云考试网络平台

联系人:纪思萌 0817-2242834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不统一组织体检,允许考生就近选择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拟录取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提交至邮箱670588496@qq.com。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复试内容

1.心理测评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请一志愿上线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4日下午18:00之前完成)

2.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须在云考试网络平台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55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

在面试前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每生复试时间为20分钟,试题应在复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满分100分,面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4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①外语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②英文专业文献一篇,考生当场翻译,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③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3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质。

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二〇二一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复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复试评语和复试结论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

(六)纪律要求

(1)复试总体纪律要求

①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的秩序。

②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提前登录复试平台,进行打卡,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人脸识别等工作,等待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安排。

③复试前应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保证考生端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不得人为故意断电、断网。复试期间不得接听电话。考生无故失联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参加复试且未及时与复试工作人员联系的,考生复试过程中网络多次无故中断且未及时与复试工作人员联系的,将视为个人放弃复试。

④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考生不遵守复试考场纪律,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过程纪律要求

①复试过程中,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考生应正面免冠面对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复试过程中,头肩部及双手应始终处于视频画面正中间,确保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②复试过程中,若发生如软硬件故障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复试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听从指挥,解决问题,已作答的题目原则上不重新作答。

③复试过程中,考生除网络远程面试软件平台外不得使用其他无关复试的软件,不得进行网络搜索、查询等与复试无关的操作。

④复试过程中,复试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通过随机巡视考生所在房间环境、询问个人基本信息等方式对于考生情况进行查验,考生应当配合。

⑤复试过程中,考生严禁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按6:4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具体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5.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7.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身体健康信息和居旅史等),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8.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九)结果公示及复议

复试结果会及时公示在官网,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在复试成绩公布2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对所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属实责成学科面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举报受理渠道:

医学检验系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383

研究生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136

学校纪检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十)临床检验诊断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与医学检验技术学术型硕士参加本次复试的学生名单如下:

专业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医学技术

周彤

100621000102290

医学技术

张曦月

105711210000769

医学技术

于佳池

911021214800617

医学技术

李强

103611214302339

医学技术

张雪文

106311000286364

临床检验诊断学(学硕)

刘福春

106311000287225

临床检验诊断学(学硕)

邓双玲

106311000287476

临床检验诊断学(学硕)

谌益府

106311000285611

临床检验诊断学(学硕)

刘珊

106311000285962

临床检验诊断学(学硕)

蔡圻锐

106311000285909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姜鑫

105551431500753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王清

100891131102044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陈丹馨

102261006004332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梁淑杰

103921213064016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陈渺渺

106321105101541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袁梓纯

106141105115464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王琴

137051105124030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刘姗姗

103131110202051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陈小艳

105701567891203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吕鑫

106781000001041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黄成

104031105121027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王晓娟

107301121005699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罗澜

106311000646635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张臣

105701567890513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硕)

高顺

106341105124044

注:凡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川北医学院医学检验系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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