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中心废弃物处理规范
为避免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环境和危害科研人员,实验室须由专人负责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相关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种废弃物处理实施监督。
1、危险废弃物处置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2、有害废液(如电泳液、转膜液)或废弃生物材料(如样本、培养物)应弃置于专用的和有标记的容器内。
3、生活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4、 微生物培养物从实验室取走之前,须经高压灭菌处理后方可丢弃。
5、使用过的试剂中若含有有毒物质或致癌物质,必须集中放入特定容器中统一处理。
6、不同废液在处理前要了解其相容性,且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再分类处理,禁止将不相容的或能反应的废液混装在一起,以防止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危害事故。
7、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应及时书面上报国资部门并妥善保管,等候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