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中心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1、本管理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国家标准GB 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所列八类物品:(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害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了解所使用化学药品的性质,并备有安全使用说明。使用前应制订实验方案及其应急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科研人员将危险化学品带入本中心需在管理人员处登记报备,由管理人员根据物品特性分类存放于专用储存室内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柜,并上锁。领取人领取危险化学品时须由管理人员开锁取出,领取人做好登记。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双本账的制度,精确计量、记录,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4、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且密封性好。互不兼容的化学品应分类存放,防止相互作用而发生事故。
5、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6、危险化学品实验期间严禁科研人员脱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7、科研人员操作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强酸、强碱或致癌物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穿实验服,在通风橱内进行。
8、科研用危险化学品,一律不得另作他用。
9、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和监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报国资部门回收,不得自行处置。
10、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应严格按照实验需求量提出计划,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查提请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11、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