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评奖受理范围、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要求,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s://www.sinoss.net/)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方式
本届教育部评奖,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我校限额总数为3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申报者访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和打印,并于2023 年2 月6 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评审表、及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附件: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联系人:吴昌强 张英英/data/upload/file/202212/e2f3d315bf06d91fbbe147c96bdb9afd.rar
科技处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