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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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科研工作安排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2-17

各科研所(中心)、实验室及科研人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具体要求,根据学校《关于调整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整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与完成好科研工作现就近期有关科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地推进科研项目申报、执行与管理工作。

1.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与过程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科技处将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各类科研工作时间节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并在线上发布。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均已延期。广大教师要利用延期时间潜心撰写申请材料,科技处将通过网络在线指导和帮助教师申报各类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横向科研合同审核、预开发票,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需要面对面办理的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改为电话咨询、邮件微信等方式办理,疫情防控住后再补办相关纸质材料。

4.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老师通过电话、远程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与企业单位主动加强沟通交流,进行技术对接,汇报已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积极联合申报与开展新冠病毒重症肺炎有关项目与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重症新冠病毒重症肺炎的治疗措施院感的防控措施研究传播途径研究精准检测诊断组新冠病毒肺炎抗体及小分子药物研究关键蛋白的结构及致病分子机制研究六个方面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运行与管理

1. 研究所(中心)、实验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

2. 大力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与规范,特别是涉及到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生物学实验,确保科研的生物安全。

3. 进入研究所(中心)、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校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健康证明,并经所在部门同意与研究所(中心)、实验室审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与上报工作。

4. 研究所(中心)、实验室的外地返回人员的监测和管理按照学校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执行。已经在岗的人员在学校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学校病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5.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研究所(中心)、实验室要密切跟踪、及时处理、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地做好各项工作。

                                                        科技处

                 201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