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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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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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根据《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南府发〔20195号)文件精神,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作者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参评;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并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征得合作者同意并附书面证明的成果可申报参评。南充市外的作者,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较大学术价值和应用成效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范围。凡2012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分为2012-20132014-20152016-2017三个时段),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了应用价值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对策研究成果;已经结题的国家、省、市社科规划课题可申报参评。

(三)下列成果不属于申报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曾获得省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的各类社科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等。

(四)申报成果项数。2012-2013年、2014-2015年、2016-2017年三个时段,每个时段一位作者只能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申报人员需填写《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申报登记表》一份(表格见附件),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成果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上述材料请于59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报送的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附件:/data/upload/file/201904/1e248a1a7a361c5cab0310ac0f9dfb80.doc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2232907

 

 

 

 

科技处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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